赵磊,马潞林,侯小飞,付燕,寇允更
ZHAO Lei,MA Lu-lin,HOU Xiao-fei,FU Yan,KOU Yun-geng
引用本文:
目的 总结单中心亲属活体肾移植的伦理学审查经验.方法 成立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管理伦理委员会(伦理委员会),对130例次在该院拟行亲属活体肾移植的供、受者进行伦理学审查.以国务院<人体器官移植条例>为依据,先对供、受者进行科内初审,然后召开伦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,内容包括移植供、者双方关系是否为亲属,双方术前检查结果是否符合移植要求,供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能力,双方是否了解手术风险,供者是否完全自愿捐献,其亲属是否同意,双方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等.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能否进行手术.结果 120例次得到批准并顺利完成了肾移植手术,供受双方恢复满意,无发生纠纷.10例次被否决,其中不能确定亲属关系5例次,双方术前检查结果不符合移植要求2例次,供者无完全民事能力1例次,供者配偶不同意移植1例次,非本人真实意愿捐肾1例次.结论 成立伦理委员会,严格按照<人体器官移植条例>的要求对拟行亲属活体肾移植的供、受者双方进行伦理学审查可保证器官移植的规范性和医疗安全性.
关键词: 活体肾移植 伦理审查 伦理委员会 伦理学 亲属
中图分类号: R6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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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稿日期: 2016-07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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